各市(州)、縣(市、區)公安局、教育局,長白山公安局、教育局: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障教師和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現將省公安廳和省教育廳制定的《加強學校及周邊安全穩定工作的八條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
吉林省公安廳 吉林省教育廳加強學校及周邊安全穩定工作的八條規定
為有效解決影響學校及周邊安全穩定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師生合法權益,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研究制定如下規定:
一、屬地公安機關要經常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專項整治,有效預防和嚴厲打擊危害校園及周邊安全穩定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二、屬地公安機關要在轄區內學校、幼兒園設立警務室、流動警務室或明確警務聯絡員。保證第一時間處置發生在學校的違法犯罪案件,做到快出警、快偵辦、快破案。
三、屬地公安機關要配合學校做好流失生、輟學生、問題生的掌控和幫教工作。
四、所有學校、幼兒園必須在校園出入通道和學生聚集活動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
五、學校、幼兒園必須建立內部安全保衛組織,組織護校隊、保安隊和學生志愿者隊伍,加強學校內部治安巡邏。
六、學校、幼兒園內部保衛組織要組織安保人員在學生上下學時維持秩序,疏導人流,確保安全。
七、學校、幼兒園要對影響內部安全穩定的因素開展經常性排查,及時通報屬地公安機關,并認真研究解決,消除隱患。
八、學校內部安全保衛組織要經常性開展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清查收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