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公安、檢察、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商務、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建設、交通、信息產業、農業、林業、水利、文化、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地稅、環保、廣電、體育、工商、新聞出版、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旅游、糧食、安監、外事、中醫藥管理、牧業、知識產權、國稅、通信、郵政、海關、銀行、保險、檔案、保密、武裝、軍保等有關單位:
為促進居民身份證管理制度的實施,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貫徹執行,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的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社會公共秩序,積極服務于經濟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現就關于加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二代證”)使用、查驗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維護法律權威性。各單位和行業部門依法切實保障公民使用身份證的權利,除法律、行政法規特別規定外,公民在辦理登記、儲蓄、保險、工商、稅務等權益事務時,均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各相關單位不得拒絕。同時,各單位和行業部門在辦理業務時,應該把居民身份證作為首要和必要的審核資質和登記項目。
二、充分發揮“二代證”的科技優勢,有效預防和打擊涉及偽假身份證的違法犯罪活動。 傳統的防偽居民身份證(一代證)已落后于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明顯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隨著換發“二代證”工作的深入,各單位和行業部門要積極推廣、鼓勵使用科技含量更高、信息存貯量更大,登記項目更準確、防偽功能更強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一步節省人力、物力資源,降低行業風險,提高整體工作質量和效率。要充分利用“二代證”的科技優勢,進一步加強居民身份證核對工作,有效預防和打擊利用偽假身份證從事金融詐騙等違法活動,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保障公民利益。在普及應用“二代證”視讀防偽功能核對證件真偽的同時,要側重使用“二代證”專用讀卡器核對“二代證”機讀防偽功能,切實保障證件核對的權威性和準確性。
三、進一步加強溝通和協調,大力促進居民身份證管理制度的實施。公安機關作為居民身份證管理的職能部門,要積極開展“二代證”防偽功能識別的宣傳、推廣、培訓工作,主動為各單位和行業部門開展身份證核對工作提供有效服務。各單位和行業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全面強化身份證件防偽核對常識的培訓工作。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各單位和行業部門核對身份證發現問題,要及時與公安機關溝通情況,各級公安機關對此要給予大力支持與配合,及時依法查處各種利用偽假身份證從事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處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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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