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公安局、財政局:
今年公安部為我省下達了500萬的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二代證)任務,截止目前,全省共換發二代證200余萬張,僅完成任務指標的40%,形勢十分緊迫。為切實加強照相設備配置工作,并有效落實城鄉生活困難居民換發二代證工本費減免政策,推動全省換發二代證工作扎實深入進行,確保圓滿完成換發二代證工作任務,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照相設備配備工作,確保換發二代證工作需要
采集居民人像信息是換發二代證工作重要組成部分,照相設備配備不到位是制約全省換發二代證工作的瓶頸問題,各地務必盡快解決,保證工作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函【2001】62號,以下簡稱《批復》)中關于:“所需信息采集等設備購置實行政府采購,所需經費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由公安機關按實際需要編制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的規定,各地要保證照相設備配置到位,公安機關免費為辦證群眾照相。各地公安機關要總體上按照每個市、州公安局至少2臺、每個縣(市、區)公安局、每個派出所至少1臺的需求,結合本地照相設備配置實際情況,精心編制經費預算,商同級財政部門研究解決。
二、落實工本費減免政策,保證城鄉貧困居民及時辦理二代證
《國家財政部、發改委關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綜【2004】8號)規定:“對農村五保戶、農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年國家確定的絕對貧困線以下的貧困戶、領取政府定期救濟補助的特困戶,城市中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領取國家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免收工本費;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以及其他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居民,初次申、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減半征收工本費;對上述減免二代證工本費的經費缺口,由地方財政統籌解決。”對城鄉生活困難居民實行辦理二代證工本費減免政策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貧困居民的關懷,涉及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各地要認真貫徹《通知》精神,抓好工作落實。
三、加強經費保障,確保落實到位
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復》精神,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原則,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購買照相設備的經費需要,推動順利開展換發二代證工作。縣(市)公安機關和財政部門要結合落實縣級公安機關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工作,對用于人像信息采集的照相設備維護費用予以保障。市(州)、縣(市)公安和財政部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認真研究,統籌解決好減免對象身份確認和減免經費問題,保證符合減免條件的城鄉困難居民能夠及時換領二代身份證。各級公安機關要及時與財政部門溝通情況,達成工作共識,積極穩妥開展城鄉生活困難居民換發二代證工作,確保這些居民及時領到證件。
二00七年八月十四日
吉林省公安廳 吉林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