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對電動車和老年代步車加強管理的建議》(第0021號代表建議)收悉。省公安廳領導高度重視,副廳長劉東柏專門作出批示并多次過問具體工作進展,廳交管局對您的建議進行了認真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電動車和老年代步車上路車輛成倍增長,帶來較大的交通安全隱患。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車和老年代步車,較少此類車輛引發的交通事故,省公安廳在充分吸收您的意見基礎上,結合公安交管部門工作職能,將著重強化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開展登記管理業務。2020年,省公安廳就申請將《吉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納入省政府立法計劃,現在已完成社會調研、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等工作,進入后期立法程序。《吉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實施后,我省將對電動車中的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管理。
二是加強源頭治理工作。我廳推動省交安委下發通知,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加強源頭管控,對在售的電動三、四輪車預先告知消費者使用范圍,對以“無需上牌、無需駕駛證”等作為宣傳噱頭、引誘誤導消費者購買的,予以嚴肅處理;對仍在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的予以處罰。
三是嚴格規范執法管理。全省公安交警部門持續強化管理力度,嚴查嚴管電動三、四輪車違法上路行駛,對電動自行車逆行、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針對超標電動車上路一律扣留車輛,2021年全年共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48.3萬起。
四是注重教管有機結合。針對查扣的超標電動車,組織駕駛人參加辦班學習,觀看駕駛電動車違法通行引發的交通事故警示片,詳細講解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后果,告知駕駛人杜絕駕駛超標電動車,駕駛電動車應遵法守法。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于公安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希望繼續多提寶貴意見。
吉林省公安廳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