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密戶口登記管理,提升戶政管理規范化水平,方便群眾辦理戶籍業務,吉林省公安廳修訂了《吉林省戶口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25日,公眾可以通過來信或者傳真電話等形式提出意見。
電話:0431—82097262
傳真:0431—85611659
通信地址:長春市朝陽區解放大路4058號吉林省公安廳戶政管理總隊戶籍管理支隊
郵編:130021
吉林省戶口登記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戶口登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戶口登記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戶口登記,包括戶口的登記、注銷、遷移以及戶口登記項目的變更、更正。
第三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戶口。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登記。
第四條 公民申報戶口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原則,確保戶口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唯一性。公民辦理戶口事項存在違法失信行為的,依法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受到處罰的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五條 戶口登記機關指縣級公安機關和公安派出所。
第六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具有戶口管理職能的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戶口登記工作。省級公安機關負責戶口登記政策制定、業務指導、流程監督和電子備案;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負責政策實施監督、業務管理;縣級公安機關負責政策落實、業務開展、審驗核準。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優化戶口辦理流程,為辦理戶口業務的公民提供便民服務。
第七條 戶口登記由公安機關戶籍管理崗位在編在職的人民警察具體承辦。警務輔助人員可以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協助從事業務受理、信息采集、檔案整理等輔助性工作。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族宗教、民政、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僑務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協助做好戶口登記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應當協助戶口登記機關做好戶口調查相關工作。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堅持便民利民原則,依法簽發、出具公民申報戶口登記所需的證件、證明文件或者鑒定文書。
公民因辦理戶口事項,需要出具或者換發、補發有關證件、證書、鑒定文書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辦理;不能辦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數據資源,做好與戶口登記機關信息共享相關工作。通過數據共享機制,加快實現戶口事項網上、異地、自助辦理。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大中專院校頒發《畢業證》《學位證》等學業證書材料,作為辦理戶口事項的依據;指導大中專院校建立集體戶口,配合戶口登記機關對學校集體戶口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部門和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監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對符合規定需要變更民族成份的,出具《吉林省公民變更民族成份申請表》,作為變更戶口事項的依據;指導宗教場所建立集體戶口,出具《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作為宗教教職人員辦理戶口事項的依據。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為符合條件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辦理《收養登記證》,并及時協助辦理戶口登記;按規定辦理婚姻登記,頒發《結婚證》《離婚證》,作為辦理戶口事項的依據;為超過三個月仍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管理機構滯留人員申報戶口;為戶口登記機關登記戶籍住址提供規范的行政區劃及街、路、巷名稱;督促殯葬服務單位按規定落實火化登記。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出具涉及戶口登記事項的《公證書》或者《司法鑒定意見書》。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戶口登記所需經費。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出具社會保險證明材料,作為辦理戶口事項的依據。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規范簽發《不動產權證書》,作為辦理戶口事項的依據。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醫療衛生機構規范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作為辦理戶口事項的依據。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出具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辦理戶口事項相關材料。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部門負責為來我國定居的華僑出具申報戶口登記所需的《華僑回國定居證》。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部門負責統計城鄉屬性的劃分,發布人口統計數據。
第三章 戶口登記
第二十二條 省級公安機關統一印制發放公安部制定式樣的戶口簿、冊、表格、證件。
第二十三條 戶口登記機關設立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用于記載公民基本信息。居民戶口簿及其登記的事項、常住人口登記表及其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以及家庭成員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登記的公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表》、省級人口信息系統中的人口信息、人像信息等基本信息應當和公民的實際情況一致,確保公民基本信息的準確性、唯一性和權威性。
第二十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
共同居住生活、成員間以親屬關系維系的,登記為居民家庭戶口,原則上由成員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房屋產權所有人或者公共租賃房屋承租人擔任戶主,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成員間不存在親屬關系的,登記為集體戶口,由所在單位指定一名成員擔任戶主,頒發集體《居民戶口簿》。
第二十六條 戶口登記機關設立集體戶,包括單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寺觀教堂集體戶、學生集體戶、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在集體戶登記戶口:
?。ㄒ唬┮蚍课菟袡噢D移、房屋拆遷、離婚等原因,暫時無處遷移戶口的;
(二)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招聘的和在宗教場所出家修行的;
?。ㄈ┍淮笾袑T轰浫〉暮痛笾袑T盒.厴I生暫時無處落戶的;
?。ㄋ模o合法穩定住所,無處投靠的;
?。ㄎ澹┳庾》课莸模?/p>
(六)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可登記集體戶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戶口登記事項應當由本人向公安機關申報,本人因故無法申報的,可以書面委托家庭戶內成員、直系親屬或者代理人代為申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戶口登記事項由其監護人或者戶主申報。
第二十八條 申報家庭戶立戶的,憑《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回遷證》《軍產集資房屋證》等房屋權屬證明之一申報。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得立戶。
第二十九條 家庭戶內成員因購房、財產分割、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獨立生活、居住的,可以憑《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分戶。
第三十條 夫妻、共同生活的子(女)與父(母)之間戶口不在同一戶內,確實共同生活居住的,可以憑《結婚證》或者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并戶。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兒(含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戶口登記按照隨父隨母自愿原則,在其生父(母)戶口所在地憑《出生醫學證明》申報。新生兒生父(母)一方為出國(境)人員、軍人等無戶口人員或者大中專院校集體戶口學生的,隨具有中國國籍或者家庭戶的生父(母)申報。新生兒父母均為出國(境)人員、軍人等無戶口人員或者大中專院校集體戶口學生的,可以向新生兒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兒出生后,戶主或者監護人應當在一個月內,申報出生登記。因特殊情況未在一個月內申報登記,但申報登記時未滿六周歲的,仍按出生登記辦理;申報登記時年滿六周歲的,按補報往年出生登記辦理。
第三十三條 公民為收養兒童申報登記戶口的,需提交書面申請、收養人居民戶口簿、《收養登記證》或者收養公證書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公民事實撫養兒童未申報戶口的,應當隨生父(生母)登記、隨撫養人以非親屬關系登記或者在社會福利機構集體戶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民因婚嫁、法院宣告失蹤與實際情況不符、戶口遷移證件丟失、出國(境)、參軍入伍、入獄服刑以及戶口登記機關漏登、漏錄、數據丟失、錯誤注銷等原因導致無戶口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主動開展調查核實,依法為其恢復登記。
第三十五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當事人可以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籍戶口登記。
第三十六條 公民因政策外生育、無《出生醫學證明》等原因未辦理戶口登記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主動開展調查核實,依法為其補錄戶口登記。
第三十七條 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公民隨父姓或者母姓登記戶口姓氏的原則登記公民姓氏。有特殊原因的,允許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擇姓氏:
?。ㄒ唬┻x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ǘ┮蛴煞ǘǚ鲳B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ㄈ┯胁贿`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第三十八條 戶口登記機關登記公民姓名時,應當與公民《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一致。登記姓名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十九條 戶口登記機關登記公民曾用名時,應當填寫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或者單位檔案、學籍檔案等其他有效證件記載證實長期使用的姓名。
戶口登記機關登記佛教、道教的教職人員姓名時,應當使用《佛教教職人員證》《道教教職人員證》確認的其本人宗教教職人員法名,原世俗姓名登記為曾用名;戶口登記機關登記信仰佛教、道教的非宗教教職人員時應當使用世俗姓名。
第四十條 戶口登記機關登記公民的民族,依據其生父母、養父母和與繼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民族成份確認、登記。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應當根據其父母共同簽署的《吉林省民族成份登記確認申請書》予以確認并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生育或者依法收養的子女取得中國國籍的,其民族成份應當依據中國公民的民族成份確定。
外國人取得中國國籍的,其民族成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一條 戶口登記機關登記公民籍貫,應當登記公民祖父的戶口登記地,祖父的戶口登記地不能確定的,可以按父親的籍貫登記。
第四十二條 戶口登記機關登記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狀況、服務處所和職業等其他戶口登記項目時,依據合法有效證件或者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登記。
第四章 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
第四十三條 公民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和公民身份號碼為戶口登記的主要事項,其他為非主要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未滿十八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變更姓名的,應當由父母或者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已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戶口登記機關不予辦理姓名變更、更正登記:
(一)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審結、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二)行政處罰案件尚未作出決定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ㄈ┟袷隆⑿姓V訟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ㄋ模┍幌拗瞥鰢ň常┢谙尬礉M的。
第四十六條 公民更正出生日期,經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戶口登記出生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當予以更正。
第四十七條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其他國家公職人員申請更正出生日期的,戶口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確有必要更正的,由其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由該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同意更正的公函后,戶口登記機關予以更正。
第四十八條 公民申請變更民族,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ㄒ唬┪礉M十八周歲的公民,因父母離異、再婚等原因,憑設區的市級以上民族(宗教)部門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ǘ┠隄M十八周歲的公民,在其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的兩年內,可以依據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一次;
?。ㄈ┏^二十周歲的公民申請變更民族成份,戶口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ㄋ模┕裆暾堊兏褡宄煞莸钠渌乱耍勒展膊俊颐裎嘘P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公民申請變更性別,經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因接受變性手術、戶口登記錯誤等導致性別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當予以變更、更正。
第五十條 公民申請變更住址、文化程度、服務處所、婚姻狀況等非主要事項,或者戶口登記事項確有登記錯誤的,經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后,應當予以變更、更正。
第五章 戶口遷移
第五十一條 戶口遷移實行遷入地條件準入制,戶口登記機關按照遷入地核準、遷出地遷出、遷入地落戶的流程登記。在本省范圍內的戶口遷移,由公民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不需要開具遷移證件。
第五十二條 戶口遷移由本人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本人因故無法申報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報,同時提交委托人、受托人居民身份證以及委托人簽字確認的委托書。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申報。
第五十三條 戶口遷移,由本人、戶主或者代理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在四十日內向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憑《戶口遷移證》在三十日內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第五十四條 在城鎮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除外)戶口登記不在同一戶內的,其中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第五十五條 在城鎮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租住房屋的,可以憑房屋權屬證明向房屋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在同一城鎮內,夫妻、父(母)子(女)其中一方擬將戶口遷移到另一方房屋所在地單獨立戶的,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可以遷入。
第五十六條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以及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不受購房、就業、繳納社保年限等條件限制,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登記城鎮常住戶口。
前款規定的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請隨遷落戶。
民營企業人員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憑工商營業執照和親屬關系證明向企業所在地城鎮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現役軍人家屬符合隨軍條件的,可以憑《隨軍落戶審批表》和《親屬關系證明》向部隊所在地城鎮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第五十七條 擬將戶口遷入農村的,經當地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在農村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土地;
?。ǘ┩犊哭r村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其中投靠父(母)的,子(女)為法定結婚年齡以下;
(三)登記在大中專院校集體戶口的農村學生,就讀期間戶口未發生遷移,畢業后未在城鎮就業回農村實際居住生活、已在城鎮落戶的農村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返鄉就業并在農村實際居住生活的;
?。ㄋ模┺r村籍退役人員申請恢復戶口、已在城鎮落戶的農村籍退役人員返鄉就業并在農村實際居住生活的。
第五十八條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產權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全體成員遷出登記,拒不遷出的,戶口登記機關可以將其整體遷移到社區集體戶口。
第六章 戶口注銷
第五十九條 公民死亡,在葬前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村(居)委會負責人持《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火化證》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死亡證明材料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公民死亡后,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戶口注銷的,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后,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經告知十五日后仍未辦理的,戶口登記機關可以憑有關證明或者調查核實材料,直接注銷戶口。
第六十條 應征入伍或者正在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應當憑《入伍通知書》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注銷戶口。
沒有《入伍通知書》或者無法補開《入伍通知書》的正在服現役的公民,憑部隊(人武部)開具證明、《軍官證》《士兵證》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注銷戶口。
第六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戶主、親屬應當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法律文書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注銷戶口。
第六十二條 公民出國或者前往港、澳、臺定居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注銷戶口。
第六十三條 戶口登記機關發現公民有重復戶口、虛假戶口的,經調查核實后予以注銷。
第七章 戶口登記辦理程序
第六十四條 戶口登記業務由戶口登記機關根據規定的權限辦理、核準和備案。
第六十五條 對符合條件、申報材料齊全,不需調查核實的下列事項,戶口登記機關應當當場予以登記:
(一)分戶和并戶;
?。ǘ┏錾怯?、注銷戶口、恢復戶口、本地區遷入和遷出登記;
(三)姓名和非主要戶口登記事項的變更和更正;
?。ㄋ模┚用駪艨诓景l放。
對符合條件、申報材料齊全的跨地區人事調動、錄用公務員、企業招工、購房、人才引進等戶口遷移事項,戶口登記機關應當當場予以登記。
第六十六條 對符合條件、申報材料齊全的企業招工、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口遷移,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登記,并報縣級公安機關備案。
第六十七條 對符合條件、申報材料齊全,需要調查核實的下列事項,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后予以登記:
(一)補錄戶口;
?。ǘ┲貜汀⑻摷賾艨谧N;
?。ㄈ艨谶w入農村;
?。ㄋ模┛绲貐^夫妻、父(母)子(女)投靠、非直系親屬投靠;
?。ㄎ澹┳夥柯鋺?;
?。┩宋檗D業軍人異地安置落戶;
?。ㄆ撸艨诘怯浿饕马椬兏?、更正。
第六十八條 對符合條件、申報材料不全的登記申請,戶口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書面清單,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第六十九條 戶口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申報材料齊全,但需調查核實、上報核準和備案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ㄒ唬┬杞洃艨诘怯洐C關調查核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并將結果告知申報人;
?。ǘ┬鑸蠼浛h級公安機關核準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將結果返回;
?。ㄈ艨诘怯洐C關應當在接到縣級公安機關核準結果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告知申報人。
補正材料、公告時間、跨地區實地調查及發函時間不計入登記時限。
第七十條 公民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和遷移的,免征《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和《準予遷入證明》工本費。
對于丟失、損壞補辦《居民戶口簿》,以及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和《準予遷入證明》的,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七十一條 戶口登記機關收取費用應當出具財政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嚴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對公民實施處罰。
第七十二條 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戶口卷,并永久保存。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戶口登記機關實行首接責任制和終身責任制。首次接待戶口登記事項的民警,應當對申報事項予以解答、辦理、送審、結果告知,并終身負責。
第七十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編造虛假材料的;
(二)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ㄈ├霉ぷ鞅憷?,收受財物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將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
第七十五條 公民應當如實向戶口登記機關提供有關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话凑毡巨k法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二)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三)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虛假申報戶口的;
?。ㄋ模┟坝盟松矸莸?。
有前款情形之一,已經取得登記的,戶口登記機關注銷相應登記。
第九章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本辦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