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江西新余。晚上19:25分許,喻某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將一名正在人行橫道上通行的行人撞翻,致行人受傷。喻某下車查看后又很快上車逃離現場。
交警接到報警后立即開展偵查,經過摸排走訪,于5月8日找到了藏匿在某停車場肇事車輛,喻某正藏在車上,被一并查獲。
經查,事發當時,喻某行經事故地點時注意力不集中撞了人,而其車輛未按規定年檢、未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喻某意識到事態嚴重,無力承擔責任,便逃離現場在車上躲了兩天,直至被民警查獲。
目前,受傷行人尚在醫院救治,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