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江西新余。何某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行至環島路口時,逆行到前方路口后左轉,結果前輪與一輛已經右轉進入道路電動自行車的后輪發生碰撞。何某失去平衡摔倒,受輕微傷。
交警到現場處置時,何某為了索要200塊賠償,先是歪曲事實強行甩鍋:
“她在我后面一點。她碰到我。”
在交警指出其逆行的違法行為時,何某又稱自己受傷了:
“這個女孩子沒事,我有事。”
“我倒在地下,壓到腳了。”
交警嚴肅告知何某:
“你是逆行,責任都在你,
你有事你自己負責!”
“你正常直行,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經查,何某除逆行外,還無摩托車駕駛證。交警對何某進行了普法教育和依法處罰,并認定其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