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詐騙新手法
不做電詐工具人
電詐“工具人”是一種比喻,是對幫助電詐團伙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相關人員的統稱。在電詐犯罪鏈條中,電詐分子為完成違法犯罪行為,需要大肆收購、獲取“兩卡”和個人信息,發展“跑分”洗錢、推廣引流等網絡黑灰產,利用多種手段利誘蒙騙群眾成為電詐“工具人”。
電信網絡詐騙各環節都需要“工具人”,有供卡類、金融支付工具類、轉移案款類、提供通信技術支持類等不同類型的“工具人”。下面就來為您一一介紹:
一、轉移案款類
轉移案款是指電信網絡詐騙錢款進入銀行賬戶以后,通過手機銀行操作轉出至其他銀行卡或通過銀行ATM機取現后存入其他銀行卡的行為,簡要概括為轉賬和取現。幫助轉移電信網絡詐騙案款可能會觸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二、金融支付類
金融支付工具是指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如微信、支付寶等。這些第三方支付平臺要求實名認證,因此,犯罪分子就會想方設法利用他人的微信、支付寶等用于收取、轉移電信網絡詐騙案款。提供金融支付工具者可能會觸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三、供卡類
供卡指的是提供銀行卡、手機卡,其中銀行卡包括個人名下銀行卡、公司名下對公賬戶。犯罪分子常以高額報酬為誘餌,誘騙有貸款需求的人或者資金緊張需要用錢的人,使用其銀行卡幫助詐騙團伙刷流水或者轉賬。供卡者可能會觸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四、通訊傳輸技術支持類
提供通訊傳輸技術支持指的是通過架設GOIP、多卡寶等虛擬撥號設備,為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分子提供遠程控制國內電話卡撥打電話、收發信息的技術支持。上述設備可以同時插入多張手機卡,通過手機軟件遠程控制手機號撥打電話。提供通訊傳輸技術支持可能會觸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五、偽裝訂單類
偽裝訂單是指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為洗白案款,在金店、花店、蛋糕店、煙酒店等進行大額消費套現,或通過“慢充平臺”將真實的話費、電費等生活繳費充值訂單與詐騙轉賬訂單替換,致使不少人無意中成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六、軟件技術支持類
提供軟件技術支持是指依靠專業知識為犯罪分子量身定制軟件、搭建網站,或為解封微信、支付寶等賬號提供幫助,為犯罪分子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等提供軟件技術支持。此行為可能會觸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七、推廣引流類
推廣引流是指幫助發布廣告鏈接、二維碼、涉詐網站等,幫助犯罪分子增加網絡點擊量、與受害者建立聯系以便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可能會觸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